招标编号:HBSJ-202109FJ-196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湖北大学2021年阳逻校区学生公寓项目已由武汉市新洲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103-420117-04-01-58738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为买球·(中国)官方网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平江东路630号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其中学生宿舍面积18963.12平方米,2栋6层。项目总投资额7411.23万元,本项目最高限价6767.55万元。总宿舍数量不少于520间,可容纳学生人数不少于2000人。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1.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相关的技术资料,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图审查)、专项设计和深化设计及论证、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等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工程设计服务工作,直至通过审查、验收、备案;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审查(含抗震、节能审查等)、消防审查、园林审查、劳动安全卫生评审、防雷审查、消防性能化设计与论证、结构试验、各项检测等一切与设计及竣工验收等工作相关的主管部门审查工作。2.负责对本工程项目的实施提供施工总承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⑴ 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场地准备(为了使工程项目的建设场地达到开工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进行场地整理,达到室外设计标高;场内临时道路、强弱电、给排水、与红线外市政道路或校园临近建筑已有道路、强弱电、给排水等接驳;场地围墙施工等准备工作)及临时设施等;⑵ 设计范围内的建安工程施工,包括拆除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地基处理)、主体结构、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安装工程、人防工程、建筑节能、园林绿化、给排水、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弱电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等。⑶ 材料、设备采购和安装;⑷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完成等,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等全面负责。3.负责工程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所涉及的一切检测工作和第三方检测工作。4.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EPC总承包单位自行发包的专业分包单位管理、其他相关参建单位的配合管理、工程保修、各类设备的保修、售后维护、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管理;还包括从项目施工图设计开始直至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所有建设许可报建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设计、人防、消防、园林、安监、环保、劳动卫生、建管、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竣工验收备案等一切相关手续办理及相关协调工作。以上所有涉及的费用都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11-30 合同估算价:6767.55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①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8年、2019年、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独立完成过至少一项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1000㎡且合同金额不低于7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1000㎡且合同金额不低于7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1000㎡且单项投资金额不低于7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仅需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中的计划完成设计日期为准);(4)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相应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之一。在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1000㎡且合同金额不低于7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1000㎡且合同金额不低于7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1000㎡且单项投资金额不低于7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业绩中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②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③设计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④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除项目经理外)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职;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5)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3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⑧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10月10日至2021年10月1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02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详见招标文件。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
||||||||||||||||||||||||||||||||||||||||
2021年10月09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