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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加油机数据采集器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分类:澄清答疑 作者:招标四部 发布时间:2021-08-05 阅读量:61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CZ-21040015-2118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加油机数据采集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7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问:1、纸质招标文件第14页“★11.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和第21页“ 27.废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两处描述有疑义,以哪个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2、招标文件中“13.2.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通常是作出承诺即可,本项目设备供货,从哪些方面进行证明?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3、招标文件第17页“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中,未提到电子U盘如何密封,但在“招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明确提出需要提供电子U盘一份,电子U盘是否不需要密封?

答:密封提交。

问:4、本项目要求中标人支付履约担保,履约担保能否以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供?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招标人是否提供付款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对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作出限制,以免招标人利用其强势地位损害投标人利益。该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招标人不得限定只能以现金方式或者只能以非现金方式缴纳投标担保、履约担保。招标人要求中标人缴纳履约担保的,应当向中标人提供合同价款支付担保。”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6.履约保证金中“提交方式为转账至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账号或提供履约保函。”更正为“提交方式为转账至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账号或提供履约保函。”

问:5、从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加油机数据采集器采购项目”可知,本次招标为设备采购,招标标文件第1页也显示“采购品目:数据采集器   行业划分:制造业”。但是招标文件第29页“附表3评标办法-商务部分-投标人综合情况”部分,评分标准中“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为计算机应用软件(信息管理)开发及其硬件销售,得3分。(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为计算机应用软件(信息管理)开发及其硬件销售所涉及的环境管理活动,得3分。(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明确要求“认证范围为计算机应用软件(信息管理)开发及其硬件销售,得3分。”此项认证范围属于“软件开发和销售”和本次招标内容明显不符,此项评分设置是否合理?如果合理,请阐述理由。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中附表3:评分标准“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为计算机应用软件(信息管理)开发及其硬件销售,得3分。(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为计算机应用软件(信息管理)开发及其硬件销售所涉及的环境管理活动,得3分。(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更正为“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问:6、招标文件第33页“4.合同签订地:中国.湖北.荆州”,是否有误?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4.合同签订地:中国.湖北.荆州”更正为“4.合同签订地:中国.湖北.襄阳”。

问:7、招标文件第4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2“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招标文件第34页甲方落款人为“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是否有误?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甲方: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更正为“甲方: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至20210902日下午1430分,地点为买球·(中国)官方网站101003号会议室。

 

更正日期:2021年08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建华路9号        

联系方式:姚晓菲 0710-32106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买球·(中国)官方网站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东湖大厦正对面)B座7楼            

联系方式:黄释娴、温飞飞、苏恩华 027-87816666-8403、8413、84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晓菲

电 话:  710-321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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