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E4202000067500231001/HBCZ-2404040036-240926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黄石港棋盘洲港区棋盘洲作业区三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备案(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19-420232-55-03-056790),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建设局批复(黄新建〔2023〕9号)。项目业主为黄石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盐田港港航发展(湖北)有限公司,所需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盐田港港航发展(湖北)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买球·(中国)官方网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通用道路堆场(Ⅰ标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长江蕲春水道右岸、黄石市阳新县韦源口棋盘洲。
建设规模:黄石港棋盘洲港区棋盘洲作业区三期工程新建10000吨级泊位8个(水工结构满足20000吨级船舶靠泊),其中包括4个通用泊位(20#、27#-29#)、4个散货泊位(35#-38#),陆域总占地面积约603亩(40万m2)。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黄石新港三期工程共建设8个10000吨级泊位,后方陆域占地面积约603亩(40万m2)。本次招标范围为通用道路堆场(Ⅰ标段)工程施工,占地面积约12.5万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通用泊位陆域道路,占地面积约3.4万m2,主要包括纵三路及其以东的横一路、横二路、横六路、纵四路、纵五路及2#~3#接堤道路;
2.通用泊位陆域堆场及其它场地,占地面积约5.4万m2,主要包括5#件杂堆场、仓储区、生产办公区场地等;
3.通用泊位陆域生产及辅助建筑物,建筑面积约1.2万m2,主要包括现场管理楼、件杂仓库、物资仓库、机修间、4#变电所、门卫、地磅房等;
4.通用泊位陆域给排水、消防、环保、通信、电气等配套设施;
5.纵十路延长线及沿线配套设施,占地面积约0.6万m2;
6.江堤路(13#泊位至海州大道)及沿线配套设施,占地面积约3.1万m2;
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40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监理下发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其他:“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见资格条件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黄石市工程建设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下同)(网址:https://gcjs.hsztbzx.com)进行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智库—办事指南—操作手册)。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2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智库—办事指南—操作手册—黄石招投标业务相关操作手册-投标人)。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1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 11 月 14 日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黄石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田港港航发展(湖北)有限公司
地 址:黄石市杭州西路208号
联 系 人:赵经理
电 话:0714-3829579
代理机构:买球·(中国)官方网站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10楼(东湖大厦正对面)
联 系 人:张忠全、沈阳、陈波、苏恩华、徐沫、王保东
电 话:18971767170
邮 箱:hbctzb04@163.com
资质等级要求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注: 1、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提供近三年( 2020年— 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告年度内净利润大于零。 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注: 1、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附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独立承担过1个12万平方米及以上港口道路堆场工程施工业绩。 |
注:1、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交)工验收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如上述材料不能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指标或信息还应建设单位出具其他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且能反馈出招标文件要求的指标或信息,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业绩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交)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近5年”均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其它“近 年”以此类推。
4、业绩证明以工程竣(交)工时间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1、投标文件格式中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在“信誉情况表”中自主填报“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起前3年内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如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起前3年(以裁判日期为准)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媒介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3、投标人应填写投标文件格式“信誉情况表- C.信用承诺书、D.企业信用状况”,并提供相应网站截图。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1)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 。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技术负责人 | 1 | (1)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为投标人单位员工。 (2)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 。 |
注:1、应附有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等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应附有2024年社会保险证明的扫描件。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
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提供担任类似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交)工验收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如上述材料不能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指标或信息还应建设单位出具其他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且能反馈出招标文件要求的指标或信息,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业绩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交)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
3、无在岗项目出具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1]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4 | 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
港航专业工程师 | 3 | 具有港航、建筑、电气(各1名)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注:应附有2024年社会保险证明的扫描件。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
[1] 如招标人将“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则将相关要求填入附录6,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依据;如招标人拟在合同谈判期间与中标人确定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则将“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填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节附件七“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且不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