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利川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文件补遗书(2)
各投标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利川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发布本招标文件补遗书(2)。
本招标文件补遗书(2)是对《国家税务总局利川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果招标文件与本招标文件补遗书(2)发生矛盾,以本招标文件补遗书(2)为准。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组织开标地点变更为“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9楼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06开标厅。”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利川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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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