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宜都市税务局城区机构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进行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宜都市税务局城区机构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HBCZ-20090793-201753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湖北
项目联系人:向振宇
项目联系电话:15897556363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向振宇 15897556363
联系地址:宜都市陆城街道办事处园林大道91号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买球·(中国)官方网站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高超 18972011451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东湖大厦正对面)B座7楼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宜都市税务局城区机构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采购品目:装修工程
行业划分:建筑装饰业
预算金额:项目总预算3980011.84元
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宜都市陆城街办长江大道28号,总建筑面积3249.37平方米,总楼层7层,建筑高度27.6米,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办公楼于1995年建成投入使用,已使用二十余年,因年久失修,大楼内外部装饰、防水、部分设备设施及管道系统需进行维修和更换。
2.计划工期:总工期21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9月30日(具体时间以甲方开工通知为准)
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项目预算(招标控制价):项目总预算(招标控制价)3980011.84元,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5.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6.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7.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5、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注:招标文件中所涉及证件期限问题,疫情期间,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应急管理部出台八项措施统筹推进企业安全防范和复工复产》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之规定为准。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9月14日起至2020年9月1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及方式:在买球·(中国)官方网站宜昌分公司(地址:宜昌市中南路29号东辰壹号峰景中南工程咨询设计集团鄂西南区域营销中心三楼)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持下列资料获取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供应商采用银行公对公转账方式缴纳,转账时应在汇款附注(备注、附言)中注明项目编号和标段号以及“报名”字样。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等: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9月25日9时30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10楼1006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地点。
参加要求:届时请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响应文件出席磋商会议。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及企业相关数据资料。
代理商投标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数据资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数据资料),如果数据资料与声明函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判定。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七)招标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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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1日